2008-03-04 09:33:00 燕妮 上海证券报 分析师:下调印花税是大势 一刀切做法并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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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师:下调印花税是大势 一刀切做法并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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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印花税

      2008年全国两会,资本市场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代表、委员就这一问题提交了大量的议案、提案。其中,《关于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成为今年全国政协第一号提案,资本市场税收制度的完善问题再次引起各界关注。

        昨天(3日),本报两会报道组邀请银河证券研究中心高级宏观策略分析师张新法作客“上证第一演播室”,对提案内容、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政协“一号提案”具有前瞻性

        主持人:由民建中央提交的《关于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的提案成为今年政协的“一号提案”。应该说,资本市场的相关问题能成为政协“一号提案”,也充分显示了证券市场受关注的程度。

        张新法:可以看出,这份提案的内容经过了民建中央的充分调查和准备,考虑得比较全面,带有一定的前瞻性。提案主要涉及了三个税种——交易印花税、投资所得税和证券所得税。应该说,提案构建了一个相对比较完善的税制结构。

       但从目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提案的内容可能有点超前。资本市场建设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资本市场的税制建设也一样。提案为将来资本市场的税制建设描绘了一个大的发展方向。     

        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是趋势 

        主持人:今年以来,下调印花税的呼声日益高涨。印花税究竟在证券交易成本中占有多大的比重?

        张新法:实际上,印花税在我国证券交易成本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比佣金的水平要高得多。粗略计算,印花税占交易成本的50%以上。去年5月30日,印花税率由千分之一提高到千分之三,证券交易成本也进一步提高。

        主持人:在国外成熟资本市场中,交易印花税收取情况如何?

        张新法:相比其他国家,应该说,目前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率水平是相当高的。据估算,2007年印花税的全年收入约为2000多亿元,相当于2006年的10.82倍,比去年一年A股市场发放股息的总额还要高。

        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特别是在成熟资本市场国家或地区中,印花税率的水平非常低。中国香港证监会主席此前还表示,香港正在研究把印花税调为零税率。应该说,在世界范围内,下调印花税是一个趋势。

        主持人:提高印花税率水平,能不能达到抑制证券交易投机的目的?

       张新法:投资和投机的界限实际上很难区别,所以希望通过提高证券交易印花税率水平来抑制投机,本身就很难达到。特别是随着市场的逐步成熟,投资者风险意识逐步提高,能够自己对投资行为进行判断。因此,监管部门的作用主要在于引导,而不是改变规则。

       主持人:下调印花税率,对于资本市场和投资者有哪些好处?

       张新法:二级市场的繁荣,对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都是十分重要的。尤其对我们国家而言,我觉得意义更是格外重大。交易成本的降低,有助于营造市场的繁荣,提高资产配置的效率。

       我个人认为,对于印花税率的调整,应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出发,让每个投资者都可以享受低税率带来的好处。

       主持人:提案中在对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阐述上,认为应设计差别比例税率。如对交易额的大小和持有时间的长短区别对待。应怎样理解这种政策上的调整?

       张新法:提案中建议,在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收取上,应对交易额的大小和持有时间的长短区别对待。简单来说,就是随着交易量的大小,持有时间的长短,印花税率进行浮动收取。也就是根据这两个指标来设定不同的印花税税率。

        我个人认为,这种设计可能有些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仅以交易量的大小来决定印花税率的高低,可能会存在一定的不公平。下调印花税率最终目的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因此,最为简便、也是最为有效的办法,就是直接下调目前的印花税率水平。

       主持人:除了直接下调印花税率水平外,将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的呼声也很高。这一做法是否可行?

        张新法:单边征收印花税也是一个办法,但不如下调印花税率水平来得直接、简便。如果要改为单边收取的话,一般来说,是在卖出的时候征收,而不是在买入时征收。    

        开征证券所得税时机不成熟

       主持人:提案在投资所得税的收取上也设计了较为全面、细致的方案。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看,可操作性如何?

       张新法:谈到投资所得税这一块,与我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关联程度比较高。

       目前,投资者体会最深的可能就是派发红利的20%要缴税。再一个就是对偶然所得征收的税率。从资本市场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个需要整体考虑的问题。但从证券市场来看,所得税比印花税要复杂一些。一方面要设计整个所得税种,在整个体系、环节上,在税率水平和承受能力上都要互相匹配、相互适应。从这一点来看,民建中央的这份提案考虑得很周全,也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主持人:在提案的第三点建议中,对于证券所得税的开征进行了一定的安排。目前,开征证券所得税的时机是否已经成熟?

       张新法:证券所得税,也就是平时所说的“资本利得税”。应该说,在证券所得税的开征上,监管部门应该做出长远的制度安排,需要谨慎考虑。

        证券所得税本身很复杂,需要考虑如起征点是多少;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如果投资者现在还处于亏损当中,要不要追溯等问题。如果要开征证券所得税,需要对目前整个税制体系进行全面审视、改革或者调整。总的来看,目前开征的时机还不成熟。

        由民建中央提交的《关于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提出,建立以交易行为税和收益所得税为双主体的复合型税制,税制要覆盖整个资本市场以及全部证券投资品种,在完善证券交易印花税方面,提案提出,应设计差别比例税率,如对交易额的大小和持有时间的长短区别对待,保护中小投资者和鼓励中长线投资。笔者深以为然。  

          一刀切做法不可取

        为了抑制投机,一些研究者建议上调印花税税率,以增加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从而降低股市的活跃程度,抑制市场过度投机行为,但是,实践证明这一调整并未达到预期目的。为什么?纵观印花税率的几次调整,基本上采取的都是一刀切的做法,即调整是面向所有投资者的,这种看似公平的做法实际上不利于对投资者交易行为的影响。这是因为:

        其一,在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与中小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本身就是有着很大区别的,机构投资者作为市场的“稳定器”,他们更应该坚持价值投资,应该以中长期投资为主。但是,由于机构投资者与中小投资者的印花税率一样,导致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偏好向投机行为倾斜。例如,2006年,多数基金年换手率在300%到800%,在2007年投机偏好更为严重,2007年上半年基金平均换手率就达到了236%,有的基金在2007年上半年换手率就高达358.02%,折合年周转率超过600%,有的基金持仓时间甚至只有一天,一天后就抛售所持股票换新股票,或换价位赚取差价。机构投资者的投机行为是助长股市投机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因为它们是中小投资者的表率,它们的投资行为对中小投资者的影响是立竿见影的。基于这个原因,我认为,对于机构投资者与中小投资者在印花税率方面,应该区别对待。

        其二,过去的六次印花税率调整,都没有考虑到持仓期限因素,也就是说,无论你是短期投机还是中长期投资,所承担的税负是相同的,税收作为对人行为有着重要引导作用的力量,在无区别的情况下,实际上等于鼓励了投机。也许有人会提出,西方不少国家的印花税不也是如此设计的吗?当然,西方国家资本市场的税收是多层次的,除了印花税,他们还有资本利得税,资本利得税成为抑制投机鼓励投资的一个重要力量。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我们更应该用好印花税这种工具,以鼓励人们选择中长期投资。    

  印花税调整应鼓励中长期投资

        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我认为,印花税率可按如下大致框架进行调整:

        印花税率的调整,应以倡导长期投资,抑制短期投机为导向。不仅将机构投资者与中小投资者区别对待,也根据持仓时间作出调整。比如规定,中小投资者持仓股票一个月以上,不收印花税;持仓20天以上,征收千分之一的印花税;持仓10天以上,征收千分之二的印花税;持仓不足10天的,仍按照现行标准征收。对于机构主力,则规定,持仓股票半年以上,不收印花税;持仓三个月以上,征收千分之一的印花税;持仓一个月以上,征收千分之二的印花税;持仓不足一个月的,仍按照现行标准征收,以此鼓励人们长期投资。在具体实施的时候,可以采取集中到卖方环节征收的办法,使区间间隔因素更容易得到体现,操作也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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