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联合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就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信息申报、所持本公司股份的加锁解锁、交易行为的披露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通过其任职后的2个工作日内委托上市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并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通知董事会秘书以便核查该交易行为是否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重大事项的进展而存在不当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买卖后的2个交易日内,应当及时向深交所申报并披露,拒不申报的深交所将公开披露;
在重大信息筹划及披露的窗口期内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
对于六个月内买进又卖出的短线交易行为,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该指引还首次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证券事务代表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其他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纳入应公开披露的范围,要求参照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规定在买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披露。(深交所) |